中成股份(000151) -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成股份中成股份(SZ:000151)2025-11-05 10:47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1999年3月1日以发起方式设立,2000年9月6日在深交所上市[7][8]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37370728元,已发行股份总数为337370728股[11][20] 股权结构 - 公司成立时可发行普通股总数为127320000股,中国成套设备进出口(集团)总公司等5家公司认购[20] 股份限制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21]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2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28] 股东权益与要求 - 连续180日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查阅会计账簿等[34]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形下有权诉讼[36][38]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六个月内举行[5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51]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73]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十一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四名[97] -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97]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53] - 公司每年按当年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一定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157] 财务报告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年度财报,前6个月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半年度财报[152] 重大事项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76] -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157] 合并分立等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178,179] - 公司分立应自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1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