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符合规定情形时应在两个月内召开[3] 股东请求与召集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10日内反馈[6][7] - 董事会同意召开应在决议后5日内发通知,不同意或未反馈,股东可向审计委员会提议[6][7]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10%[8] 提案规则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提案[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9] 通知与登记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9]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1]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2] 主持规则 - 公司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职时按规定依次由副董事长等主持,审计委员会自行召集的由其召集人主持[13][14] 选举制度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股份达30%以上或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选举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17] 方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0] 决议通过与撤销 - 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股东会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1] - 股东可在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决议(轻微瑕疵除外)[23] 会议记录 - 会议记录应保存不少于十年[20]
英特集团(000411) - 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