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特集团(000411) - 董事会议事规则
英特集团英特集团(SZ:000411)2025-11-05 08:16

交易决策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由董事会审议决策[5]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一千万元由董事会审议决策[6]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一千万元由董事会审议决策[6]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一百万元由董事会审议决策[6] - 交易成交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一千万元由董事会审议决策[6] - 交易产生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一百万元由董事会审议决策[6] 董事会会议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召开10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2]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或1/3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董事长应10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13] - 临时董事会会议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前5日,紧急情况经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可随时通知[13] - 董事会会议通知应包含会议日期、地点、期限、事由及议题、发出通知日期[14]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4] -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需出席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且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超权限报股东会批准[14] - 董事会临时会议可通讯方式进行并决议,参会董事签字[15] 董事会决议 - 董事会决议表决为投票表决,每名董事一票表决权[16] - 董事会会议记录应包含召开日期、地点、召集人、出席董事等信息,出席董事和记录人签名[17] - 董事在董事会决议签字并担责,决议违法致公司损失,参与决议董事赔偿,表决异议并记录可免责[18] 其他事项 - 公司总经理可列席董事会,董事长确定其他列席人员,列席人员有发言权无表决权[18] - 董事会日常事务由公司证券事务部门办理[19] - 董事会秘书负责准备报告文件、筹备会议、信息披露等职责[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