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宝股份(300741) - 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华宝股份华宝股份(SZ:300741)2025-11-04 11:31

募集资金存放与协议 - 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季度检查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3] - 公司应至迟于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6] - 三方协议提前终止,公司应一个月内签订新协议[7] 募投项目管理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或投入未达计划50%需重新论证[12] - 募投项目年度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应调整投资计划[28] 资金置换与使用 -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有资金需董事会审议[14] - 变更用途需股东会审议[14]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原则上6个月内实施[14]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且低于净额5%可豁免程序[16] - 节余募集资金达净额10%且高于1000万需股东会审议[16] 现金管理与流动资金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12个月[18]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应通过专户用于主营[18] - 已归还前次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19] - 单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得超十二个月[19] 监督与核查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披露报告[28] - 当年有募集资金运用应聘请会计师专项审核并披露结论[29]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半年现场核查并出具报告[29] 其他 - 公司行政部门负责募集资金使用档案管理[30] - 违规使用致损失责任人员承担民事赔偿责任[31] -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解释并经通过后生效[3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