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宝股份(300741) - 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华宝股份华宝股份(SZ:300741)2025-11-04 11:31

担保审批规定 - 未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公司不得提供对外担保[3]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7] - 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任何担保,须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7]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对象担保,须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7] - 连续十二个月累计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且股东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7][8] - 连续十二个月累计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超5000万元,须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7] - 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任何担保,须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7] 董事会审议要求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须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审议关联方担保还需三分之二以上无关联关系董事同意[8] 反担保要求 - 公司对外担保应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为关联人担保应要求被担保人或第三方提供充分反担保[10] 违规责任 - 公司董事等擅自越权签订担保合同或提供担保造成损害应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