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宝股份(300741) - 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1月)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2]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6] 选举与解除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7]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9] 补选规定 - 独立董事离职致比例不符,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9] 履职要求 - 履职需独立公正,出现影响独立性情形应解决或辞职[13]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23] 审议事项 - 关联交易等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13] - 重大复杂事项董事会前听取意见并反馈采纳情况[26] 特别职权 - 前三项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4][15] 独立意见与述职 - 对重大事项出具独立意见含基本情况等[16] - 年度述职报告涵盖出席会议情况等[20] 会议相关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17] - 董事会会议资料不迟于规定期限提供,专委会不迟于会前三日[26] 信息披露 - 履职应披露信息公司及时披露,否则独立董事可申请或报告[28] 费用与津贴 - 公司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28] - 给予与其职责适应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并年报披露[28] 其他 - 公司可建责任保险制度降低履职风险[28] - 独立董事除津贴外不得从公司等获其他利益[28] - 制度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及修改[30]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1] - 制度所属公司为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时间为2025年11月[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