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富瀚(301086) -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3名非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 设召集人1名,应为独立董事且为会计专业人士[4] 会议召开规则 - 定期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8] - 特定情况十日内召开临时会议[8] - 成员提议临时会议应提交书面提议,收到后二日发通知[9] - 定期和临时会议分别提前五日和二日书面通知成员[10] 会议召开形式与表决 - 原则上现场召开,特殊情况可通讯表决[13] - 需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举行[13] - 表决实行一人一票[14] - 对提案逐项表决,不得搁置或不予表决[14] - 形成决议需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15] 会议记录与档案 - 会议记录应包含多项内容,成员需签字确认[17] - 公司及时报送并披露决议,成员保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18] - 会议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十年以上[19] 其他规定 - 督促决议落实并建立执行记录制度[21] - 行使职权费用由公司承担[21] - 规则由董事会制定,股东会审议批准[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