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富瀚(301086)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鸿富瀚鸿富瀚(SZ:301086)2025-11-04 10:16

投资审批 - 投资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情况,由董事长提议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批[7] - 投资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情况,由董事长提议案报董事会审议批准[7] - 未达上述标准,由董事长审议批准[8] - 按交易类型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应提交股东会审议,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8] 部门职责 - 战略投资部门负责对外投资项目立项前工作及日常管理[10] - 财务部负责对外投资的资金和财务管理[10] - 审计部负责对外投资的审计工作[11] - 董事会秘书履行公司对外投资的信息披露义务[11] 投资处理 - 出现投资项目经营期满等情况,公司可回收对外投资[21] - 公司可在投资项目有悖经营方向等情况转让对外投资[23] - 对外投资回收和转让须符合相关规定,保证资产不流失[23] 信息披露 - 公司对外投资应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5] - 相关部门应配合做好对外投资信息披露工作[26] - 对外投资事项未披露前,知情人员有保密责任[27] 子公司管理 - 子公司无权批准对外投资,需报公司批准后实施[8] - 公司对子公司信息享有知情权,子公司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并及时报送[27] - 子公司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董事会秘书[28] - 子公司董事会需设人员负责信息披露和沟通[29] 制度实施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批准之日起实施,修改亦同[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