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撒旅业(000796) - 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5年10月)
关联人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公司关联人[4] 关联交易决策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决议[11] - 与关联人成交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的关联交易由股东会决议[12] 关联担保与资助 - 为关联人担保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担保需其提供反担保[16] - 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7] 内部审计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等情况出具检查报告提交审计委员会[17] 关联交易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的关联交易应及时披露[19][22] - 与关联人成交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的关联交易,除及时披露外还需披露审计或评估报告[22] 子公司关联交易 - 由公司控制或持有50%以上股份的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25] 特定交易处理 - 与关联人发生特定交易可免予审计或评估、按关联交易表决和披露、提交股东会审议等[2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