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新发展(000620) - 股东会议事规则
盈新发展盈新发展(SZ:000620)2025-10-31 10:49

股东会审议事项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六种情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5]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等七种情形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7] - 股东会审议一年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事项,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8] 股东会召开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8]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2/3等六种情形公司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8]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10]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1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11]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未反馈或不同意,审计委员会可自行召集和主持[1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特定条件下提议或自行召集主持股东会[12,13] 提案与通知相关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5] - 年度股东会应在召开二十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应在召开十五日前通知[15]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应在两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15] 投票与决议相关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9]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部分在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3]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0]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向他人提供担保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31] 其他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7] - 出现股东会延期或取消情形,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期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7]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8] - 股东可在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决议(轻微瑕疵且未产生实质影响的除外)[32] - 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除法定条件外,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24] - 股东会选举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表决分别进行[24] - 候选人数多于章程规定人数时,股东投票所选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人数均不得超过章程规定人数,所投选票总数不得超过有权取得的选票数,否则选票作废[25] - 股东会对提案应逐项表决,对同一事项不同提案按时间顺序表决,股东不得对同一事项不同提案同时投同意票[25]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31] - 上市公司无正当理由不召开股东会,证券交易所可对其挂牌交易的股票及衍生品种停牌[34] - 公告、通知或股东会补充通知需在符合规定的媒体和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布信息披露内容[36] - 议事规则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后实施,作为《公司章程》附件[36] - 议事规则中“以上”“内”含本数,“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36] - 公司董事会有权修订议事规则,但修订须经股东会审批通过后方可生效[36] - 《公司法》等文件或《公司章程》修改后,议事规则规定与修改后规定抵触时公司应修改议事规则[36] - 股东会决议修改议事规则时公司应修改议事规则[36] - 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或与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抵触时,依据相关规定执行[36] - 议事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