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情况 - 正裕投资存续分立,将41.0321%正裕工业股份过户给于乐控股、豪享控股、至高君合控股[6][35] - 于乐控股、豪享控股、至高君合控股均成立于2025年10月13日,注册资本分别为325万元、350万元、325万元[12][13][14] - 三家收购人公司中郑连松均持股35%,郑念辉和郑连平各持股32.5%[18][21][23] - 收购完成后,于乐控股持股13.3354%共32009443股,豪享控股持股14.3612%共34471709股,至高君合控股持股13.3354%共3200943股[43] - 本次收购完成后,收购人拥有权益股份合计41.03%,超30%,属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间进行,可免于发出要约[48] 公司股权 - 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4403.33万元,郑连松等三人合计直接持股18.9866%,间接控制表决权41.0321%[25] - 正裕企业管理等多家公司郑连松有直接或间接持股情况[26] - 收购前正裕企业管理等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60.0187%共144064797股,收购后于乐控股等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不变[42][43] 减持情况 - 一致行动人郑连松拟减持不超2400332股即不超1.00%,已减持1700000股[35] - 本次收购前六个月内,郑连松于2025年9月23日至10月9日减持170万股,减持平均价格为16.18元/股[66][67] 未来展望 - 未来12个月内收购人无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重大调整计划,无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资产和业务的重组计划[50][51] -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收购人暂无对上市公司董事会等方面的重大调整计划[52][54][55][56][58] 其他情况 - 2025年7月31日正裕投资股东会通过分立决议[38] - 收购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尚未开展业务[64] -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前24个月内,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等无相关大额交易[64] - 本次收购完成前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不涉及资产等调整,不会产生新同业竞争,不存在关联交易[59][61][62]
正裕工业(603089) -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的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