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杰科技(300373)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扬杰科技扬杰科技(SZ:300373)2025-10-31 07:51

审计委员会组成与任期 -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5] - 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可连选连任[5] 委员补选规定 - 委员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董事会应尽快选举新委员[7] - 独立董事辞职致比例不符规定,应履职至新任独立董事产生,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7] 职责与决策流程 - 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等,相关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9] 会议相关规定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2名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15] - 会议应提前3日通知(特殊情况除外),若2日内未接委员书面异议,视为同意召开[15] - 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含)出席方可举行,所作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方有效[16] - 委员连续2次未出席会议且未委托他人、未提书面意见,或一年内出席次数不足会议总次数的四分之三,视为不能履职,董事会可调整成员[17][18] 工作协调与信息披露 - 证券投资部负责组织协调委员会与各部门工作,董事会秘书可列席会议[21] - 公司披露年度报告时,应在深交所网站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18] 下设机构与工作要求 - 下设内审部为日常办事机构[22] - 内审部负责审计委员会决策前期准备等工作[23] - 内审部应制定为委员会服务的工作制度和程序并报董事会备案[23] - 有关职能部门需为委员会及证券投资部、内审部工作提供支持配合[23] - 公司应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工作条件[23] 其他规定 - 审计委员会认为必要可聘请中介机构,费用由公司承担[23] - 会议记录由内审部制作,包含多方面内容[25] - 决议需制作记录,成员应签名并妥善保存[25] - 会议档案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26] - 本议事规则报经董事会批准后生效实施,由董事会负责修改和解释[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