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杰科技(300373)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扬杰科技扬杰科技(SZ:300373)2025-10-31 07:51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4] - 特定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8] - 特定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8]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公司董事会等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9] - 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14]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29] -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30] 董事会会议与资料管理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原则上不迟于召开前三日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34] - 公司应保存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资料至少10年[34] 委员会会议规定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26] - 审计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6] 事项审议与披露 - 关联交易等事项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21] - 财务会计报告等事项需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24] -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32] 沟通与履职保障 - 公司应健全独立董事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机制[30] - 公司需确保独立董事履职获足够资源和专业意见[36] 费用与津贴 - 独立董事聘请中介机构等费用由公司承担[36] - 公司每年给每位独立董事适当津贴[36] - 独立董事除津贴外,不应从公司及相关方取得其他利益[36] 制度相关 -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法律法规抵触,按相关规定执行[38] - 本规则经股东会批准后生效及修改[39]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