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港股份(600463) -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待股东大会审批)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 - 需有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4] - 近三十六个月内有证券期货违法犯罪等情况不得担任[5] - 过往任职有特定情况未满十二个月不得担任[5] - 直接或间接持股等相关人员不得担任[8] 独立董事提名 - 董事会、股东可提出候选人[11] - 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请求股东委托提名[11] - 提名人不得提名利害关系人员[11] 独立董事任期与履职 - 连任不超六年,满六年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3]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应解除职务[14][15] - 辞职或被解除职务致比例不符应六十日内补选[16] - 特定事项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9]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20]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29]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30] 董事会下设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审核财务信息等,相关事项过半数同意提交[25]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25]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会计专业人士任召集人[24]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任召集人[25] 股东会选举与其他规定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13] - 二名以上独立董事因资料问题可联名要求延期[34] - 董事会收到提议十日内反馈,同意后五日内发通知[35] - 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年报披露[36] -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