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气(601727) - 上海电气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审计体制与机构 - 公司建立党委、董事会领导下的内部审计体制,党委书记、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4] - 集团董事会决定内部审计机构设置,批准重要制度等[5] - 集团总部设内部审计机构,指导下属企业审计工作[7] 审计职责与权限 - 内部审计机构职责包括经济责任审计等[10] - 内部审计机构权限有参加会议、审查资料等[11] 审计流程与质量 - 审计机构拟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报董事会批准[14] - 审计后拟定报告、征求意见、下达整改通知并后续审计[15] - 建立审计质量控制制度和程序[17] 信息技术与监督 - 集团加强信息技术运用,建立审计管理信息系统[18] - 总部定期检查和评估下属企业审计工作质量[18] 整改与考核 - 被审计单位对整改落实负主体责任,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20] - 集团将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等重要依据[30] 协作与责任 - 内部审计机构与多职能条线贯通协作[31] - 被审计单位不配合审计等追究责任[22] - 审计人员违规或受打击依规处理[23] 制度说明 - 制度由集团董事会解释[25] - 制度自发布日施行,废止原制度[25] - 制度与国家规定抵触以国家规定为准[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