钜泉科技(688391)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钜泉科技钜泉科技(SH:688391)2025-10-30 13:11

定期报告披露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中报[9] - 预计不能在2个月内披露年报,应在2个月内披露业绩快报[9] - 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报披露时间[9] 报告审核与确认 - 董事、高管应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审计委员会应提出书面审核意见[11] 非标准审计报告处理 - 定期报告中财报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应披露董事会专项说明和决议等文件[12] - 财报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且涉及事项违规,公司应纠正并披露纠正后资料和审计报告等[12] 报告差错处理 - 定期报告存在差错或虚假记载,应及时披露[12] 承诺事项披露 - 应在定期报告中专项披露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13] 招股与上市文件编制 - 编制招股说明书应符合规定,重大影响信息均应披露[6] - 申请证券上市交易应按规定编制上市公告书,经审核同意后公告[6] 业绩预告与快报 - 年度业绩预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1个月内进行,净利润变动超50%以上等情形需预告[15] - 业绩预告与实际差异金额或幅度达20%以上需披露更正公告[16] - 业绩快报与定期报告财务数据和指标差异幅度达10%以上需披露更正公告[17] 交易披露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标准需及时披露[21] - 日常经营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1亿元等标准需及时披露[22]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的交易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24]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且超300万元的交易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24] 临时报告披露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需披露临时报告[19]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临时报告[19]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21] - 重大诉讼、仲裁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需及时披露[25] 信息披露义务主体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关联人等承担信息披露义务[28] - 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比例50%以上的子公司应设专人负责信息披露[28] 重大事宜通知 - 高级管理人员等需在特定时点通知董事会办公室知晓重大事宜[28] 定期报告审核流程 - 审计委员会对定期报告财务信息事前审核,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9] 股东信息告知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或控制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30]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告知公司[31] 报告披露程序 - 定期报告披露经多环节,由董事长签发后报交易所审核公告[33] - 临时报告披露根据情况不同有不同程序,最终报交易所审核公告[33] 信息披露机构 -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信息披露常设机构,设投资者咨询电话并在网站设专栏[36] 信息保密 - 公司相关人员对未公开重大信息负有保密义务[38] - 出现未公开重大信息泄漏等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并公告[38] - 董事会应将信息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38] - 高级管理人员等接受来访不得泄露内幕信息[38] - 聘请中介机构需签订保密协议[39] 违规处罚 - 信息披露相关当事人失职将受处罚并可能被要求赔偿[41] - 违反信息披露规定造成损失应承担相应责任[41] - 擅自披露公司信息的人员公司保留追究责任权利[41] 制度施行与解释 - 制度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43]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