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鹰国际(600567)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检查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4] 资金支取与通知 - 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净额20%时通知保荐人[6] 募投项目论证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或投入未达计划50%等情形需重新论证[9] 资金置换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6个月内置换[12] 现金管理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且非保本型[12] 协议签订与报告 - 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6] - 协议签订后2个交易日内向交易所报告备案并公告[7] - 协议提前终止,2周内签新协议并2个交易日内报告备案公告[7] 资金使用审议与披露 -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13] 关联人占用处理 - 发现关联人占用募集资金要求归还并披露[11]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14] 节余资金使用披露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资金低于100万或低于承诺5%,年报披露使用情况[15]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500万或低于净额5%,定期报告披露[16] - 募投项目节余资金占净额10%以上,使用需股东会审议[16] 项目进展核查与报告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披露专项报告[22] 审计与核查报告 - 年度审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出具鉴证报告[24] - 保荐人至少每半年度现场核查募集资金[24] - 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人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4] - 董事会在专项报告披露保荐人核查和会计师鉴证结论[25] 制度实施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自审议通过实施[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