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安国纪(002636) - 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2025年10月)
金安国纪金安国纪(SZ:002636)2025-10-30 13:07

资金支取与使用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5] - 单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超十二个月[11] 投资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10][19] - 超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重新论证项目[10] 资金置换与节余处理 - 原则上在募集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11] - 节余资金(含利息)达或超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股东会审议通过[16]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低于500万或低于承诺投资额1%,年报披露使用情况[16] 监督与报告 -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检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并报告审计委员会[18] - 董事会收到报告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18]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18] - 保荐机构至少每季度现场调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0] 用途与地点变更 - 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15] - 改变投资项目实施地点,董事会审议通过2个交易日内公告[18] 项目完成后资金使用 - 单个或全部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用于其他项目,董事会审议、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同意[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