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安国纪(002636)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金安国纪金安国纪(SZ:002636)2025-10-30 13:07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4]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或特定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6] - 每届任期三年,连任不超六年[8] - 任期届满前解除或辞职致比例不符,六十日内补选[9] 独立董事职责与权限 - 在特定委员会占比超二分之一并任召集人,审计委至少一名是会计专业人士[10]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0] - 可对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权益事项发表独立意见[11]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董事会30日内提议股东会解除职务[13]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15] - 工作记录及资料保存至少10年[16]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17] 会议相关 - 专门委员会会议公司原则上提前三日提供资料[20] - 会议资料保存至少10年[20] 特定事项审议 - 部分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4] - 部分事项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14] 公司保障与费用 - 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并提供资料[19] - 聘请中介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由公司承担[21] 制度相关 - 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章程执行[24] - 抵触时按规定执行并修订[24] - 制度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批准实施和修改[24] - 董事会负责解释[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