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安国纪(002636)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规定情形下应在2个月内召开[2] 提议与反馈时间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 - 单独或合计持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7] 提案与通知时间 - 单独或合计持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0]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11] 其他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1] - 发出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否则提前2个工作日公告[11]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时间有规定范围[14]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股份比例30%及以上采用累积投票制[17]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10年[20]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2个月内实施方案[20]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撤销违法违规股东会决议[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