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安国纪(002636) -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5年10月)
金安国纪金安国纪(SZ:002636)2025-10-30 13:07

关联交易金额审议标准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元以上由董事会审议,以下由总裁决定[8]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300万元以上或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由董事会审议,以下由总裁决定[8] - 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提交股东会审议[8] 关联交易审议表决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9]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不参与投票表决,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9][10][11] 关联交易其他规定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除披露外还需聘请中介机构评估或审计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1]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均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2] - 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进行与同一交易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审批和披露标准[11][12] - 公司与关联人进行日常关联交易,首次发生需订立书面协议并按金额提交审议,协议条款变化或期满续签按新协议金额履行审议程序[12] 关联交易披露标准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及时披露[15] - 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及时披露[15] 关联交易其他管理规定 - 关联交易决策记录等文件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为十年[18] - 本管理办法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生效[20] - 公司可按类别合理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履行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13] - 公司与关联人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应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及披露义务[13] - 公司因公开招标等导致与关联人关联交易,可向证券交易所申请豁免相关义务[13] - 公司披露关联交易应按规定提交相应文件和资料,内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5] - 公司披露关联交易事项时,应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公告文稿等文件[15] - 公司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告应包括交易概述、定价政策等内容[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