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安国纪(002636) - 公司章程(2025年10月)
金安国纪金安国纪(SZ:002636)2025-10-30 13:07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1年11月2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发行7000万股[9] - 公司注册资本为7.28亿元,已发行股份数72800万股[9][14]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不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15]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后不同情形的注销或转让时间规定[19]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合计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10%,三年内转让或注销[19]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有本类别股份总数25%[22] - 董事、高管所持股份上市交易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2]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上市交易1年内不得转让[22]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股东要求董事会执行规定,董事会未在30日内执行,股东可起诉[23] - 股东请求法院撤销决议期限为60日[27]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可书面请求诉讼[28] - 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收到请求后30日内提起诉讼[29]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8] - 特定情形下公司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8]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等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41] - 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45] - 股东会网络投票时间规定[47]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47] - 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等6种情形需股东会审议[36] - 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等5种情形担保行为需股东会审议[36]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56]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56] - 公司一年内重大资产交易或担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56]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股份,买入后36个月内该部分股份不得行使表决权[58] - 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58] - 关联股东参与关联交易表决时,其所代表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58] - 股东会选举董事可实行累积投票制[59] - 公司董事会等可书面提名董事候选人[60] - 特定公司或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60]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65] 董事相关 - 有特定情形的人不能担任公司董事[67] - 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68] - 兼任高管及职工代表董事总计不得超公司董事总数1/2[68] - 董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69] - 董事辞任生效或任期届满,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3年内仍有效[72]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副董事长,独立董事不低于1/3[74] 交易审议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等不同比例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76][77] 公司运营限制 -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下资产可进行抵押等事项[78] - 公司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78] - 公司风险投资运用资金总额不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单项不超10%[78] - 公司与关联人不同金额交易的关注及审议规定[78] - 公司对不同对象提供担保金额限制[78] - 单笔财务资助超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情形应提交股东会审议[79] - 单笔捐赠超300万元或年度累计超500万元应提交股东会审议[80] 独立董事 - 特定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86] 审计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独立董事过半数,会计专业人士任召集人[90]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2/3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91] - 审计委员会作出决议经成员过半数通过[92] 公司高管 - 公司设总裁1名,副总裁若干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96] - 总裁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连任[96] 利润分配 - 公司每年提取利润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01] - 公司未来12个月内重大投资或现金支出累计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时不满足现金分红条件[103] - 公司当年年末经审计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才满足现金分红条件[103] - 满足条件时,最近三年以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30%[103] - 公司当年满足条件但董事会未提预案,说明提交股东会审议需经出席股东表决权2/3以上通过[105] - 公司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提交股东会审议,需经出席股东表决权2/3以上通过[105] - 法定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25%[106] 会计师事务所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110]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需提前30天通知[110] 公司合并、分立等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时,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117]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后,法定和任意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前不得分配利润[119] - 持有10%以上表决权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经营管理严重困难公司[122] - 公司因特定情形修改章程或决议存续,须经出席股东会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124]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时通知债权人及公告时间规定[117][118][119] - 债权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时间规定[117][118][119] - 公司解散应在10日内公示解散事由[124] - 公司清算时清算组通知债权人、公告及债权人申报债权时间规定[125] -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制作报告报确认并申请注销登记[126] 章程相关 - 股东会决议通过的章程修改事项需审批时报主管机关批准,涉及登记事项办理变更登记[128] - 章程细则由董事会制定且不得与章程抵触[130] - 不同版本章程有歧义时以在上海市场监管局最近核准的中文版为准[130] - 章程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130] - 章程附件包括股东会议事规则和董事会议事规则[131] - 章程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