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标准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含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等[3] - 重大交易事项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需报告[7] - 日常交易合同购买原材料等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5亿元需报告[8] - 日常交易合同出售产品等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且超5亿元需报告[8] - 公司与自然人发生30万元以上关联交易需报告[9] - 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关联交易需报告[9] - 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9] - 连续12个月内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累计达上述标准适用规定[10]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等发生较大变化需报告[12]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报告[12] - 净利润为负值、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实现扭亏为盈需报告[14]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被抵押、质押或者报废超过总资产的30%属重大风险事项[14] 报告要求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对应当披露重大信息应主动告知公司董事会[16] - 相关股东持有、控制的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告知董事会秘书[17] - 通过接受委托或者信托等方式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及时将委托人情况告知公司[17]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增持、减持公司股票时应在股票变动当日收盘后告知公司[17] - 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在知悉内部重大信息后的当日向董事会秘书报告[20] - 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在重大事件最先触及相关时点的当日向董事会秘书或信息披露管理部门预报重大信息[21] - 董事/董事会、股东/股东会就重大事件作出决定/决议的应在当日内报告[21] - 董事会秘书在接到重大信息报告后当日内应进行评估、审核,判定处理方式[23]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报告重大信息需在发生或即将发生重大事件的当日内[29] 责任与处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是履行内部信息告知义务的第一责任人[28]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及对外披露工作由公司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28]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办理信息对外公布等事宜[28] - 不履行信息报告义务包括不报告信息、未及时报告、报告信息有误、拒绝答复问询等情形[33] - 报告人未按制度履行义务致公司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可给予批评、警告、罚款直至解除职务处分并要求承担损害赔偿责任[33] 其他 - 公司信息报告义务人及有保密义务人员包括董事、高管、各部门负责人等[25]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重大信息应第一时间通知公司并通过公司对外披露[26] -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是内部信息汇集和对外披露的日常工作部门[28]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时亦同[35]
金溢科技(002869)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和保密制度(2025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