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2] 提议与反馈 - 董事会收到提议后,应在10日内反馈[6][7] - 董事会同意召开,应在决议后5日内发通知[6][7] 通知时间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通知股东[10]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0] 提案相关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10] 股权登记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10] 资料披露 - 股东会拟讨论董事选举,通知应披露候选人详细资料[12] 审议事项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12] 出席要求 -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需出示有效证件,委托他人需出示相关证件和授权委托书[15] - 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需出示证明,委托代理人需出示相关证件和书面授权委托书[15] 投票授权 - 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需公证并备置[16] 关联交易表决 - 关联股东不参与表决,普通关联交易过半数有效表决权赞成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有效表决权通过[20] 表决规则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一种表决方式,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21] 董事选举 - 股东会选举董事可实行累积投票制[21] 计票监票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前推举两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关联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与[22] 网络投票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结束时间有规定[24] 决议通过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4][25] - 公司一年内重大资产交易或担保超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26] 会议记录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26] 方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9] 决议撤销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股东会决议[30] 规则生效 - 议事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2]
凯瑞德(002072)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