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音勒芬(002832)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比音勒芬比音勒芬(SZ:002832)2025-10-30 12:00

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12] - 半年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2] - 季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前3个月、前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披露[12] -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12] 披露责任与执行 - 董事长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承担首要责任[4] -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信息披露的具体执行人和深交所的指定联络人[4] -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35] 披露要求 -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所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5] -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重大信息[8] - 公司定期报告内容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应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3] 审计相关 - 公司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须经审计,半年度报告在特定情形下需审计,季度报告一般无须审计[16] -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47] 特殊情况披露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6]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应及时披露财务数据[18] - 定期报告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18] 重大事件披露 - 发生可能影响证券交易价格的重大事件,投资者未知时公司应立即披露[20]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公司应披露[20] - 公司变更名称等信息应立即披露[21] 其他事项 - 公司原则上应在年度报告披露后15个交易日内举行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29] - 董事会办公室保管资料原件期限不少于10年[31]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54]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55] - 制度所属公司为比音勒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56] - 制度时间为2025年10月30日[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