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修订 - 2025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等规则并取消监事会的议案[2] - 公司章程拟新增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活动的法律后果及责任承担相关条款[4] - 公司章程所指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拟新增“经理”[5] - 拟明确内资股和外资股股东同是普通股股东,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义务[5]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8]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就任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8]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8]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本公司股份[8] - 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监高,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董事会收回[9] 股东权利与责任 - 股东按持股种类和份额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同一种类股份股东权利义务相同[10] - 公司普通股股东有领取股利、参加股东会表决等八项权利[10][11] - 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法,股东有权请求法院认定无效[12] - 决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内容违反章程,股东60日内可请求法院撤销[12]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形下有权书面请求监事会或审计委员会向法院诉讼[13] 股东会相关 - 股东会是公司权力机构,行使多项职权,包括决定经营方针等[19]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20] - 股东会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20] - 股东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20]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六个月内举行[2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或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要求时,应召开临时股东会[21] 董事会相关 -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44]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44] - 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出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44]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4次会议,约每季一次[47]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等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47] 其他 - 公司设立党委和纪委,党委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42] - 公司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多项职权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63] - 公司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前6个月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74]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75]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章程另有规定除外[78]
京城机电股份(00187) - 关於修订《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并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