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制度适用主体 - 制度适用人员和机构包括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等主体[5] 信息披露规则 - 信息披露应真实、准确、完整,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5] - 信息披露形式有招股说明书、定期报告等[5] 人员职责 - 董事长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承担首要责任[13] - 审计委员会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信息披露职责履行情况[14] - 高级管理人员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重大事件等信息[15]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16] 特定情况告知义务 -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等情况变化应告知公司[16] -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相关方配合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17] -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告知委托人情况[18] 信息披露流程 - 董事会办公室是信息披露主管部门,各部门负责人是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20] - 重大事件发生时,董事等应向董事会秘书或办公室报告,董事长督促披露[22] - 招股说明书等编制需聘请机构、核对内容并履行程序后发布[23] - 定期报告编制由高级管理人员组成领导小组,经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审核[24][25] - 董事会秘书将定期报告提交交易所并依法披露[27] - 临时报告知悉后通知董事会秘书,合规审核后按情况审批披露[27][28] 信息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在前三个月、前九个月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39]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披露年度业绩公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中期业绩公告[39] 需及时披露的交易情况 - 公司被质押股权达到或超过全部股权的20%需及时披露[43] - 主要股东质押公司股权数量达到或超过其持有本公司股权的50%需及时披露[43]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需及时公告[49]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需及时公告[49]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需及时公告[49]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需及时公告[49]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需及时公告[49] - 除日常经营范围对外担保外,单笔对外担保金额超过经审计上一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本公司股东净资产金额5%或单笔担保金额超过20亿元需及时公告[49] 需关注或披露的其他情况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需关注[52]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质押、出售或报废一次超该资产30%需关注[53]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股份或控制情况变化需关注[53] - 涉及诉讼单笔金额超经审计上一年度合并财报中归属于公司股东净资产金额1%需披露[53] - 商业银行重大突发事件涉及金额达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财报中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1%以上需披露[54] - 当年董事会累计变更人数超董事会成员总数三分之一需披露[55] 投资者股份变动披露 - 投资者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达5%,应3日内报告、通知并公告[58] - 投资者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达5%后,比例每增减5%,按规定报告和公告[59] - 投资者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达5%后,比例每增减1%,次日通知并公告[61] 违规处理 - 违反规定买入股份,36个月内超规定比例部分不得行使表决权[61] 制度评估与监督 - 公司董事会应对制度年度实施情况自我评估并在年报披露[65] - 审计委员会监督公司董高人员信息披露职责履行情况[65] 其他规定 - 信息披露义务人沟通应遵守公平原则,不得提供内幕信息[68] - 董事会办公室及审计部调查认定信息披露违规行为并处分[71] -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遵守法规和制度,履行义务和纪律[69] - 内幕信息知情人应控制知情范围,遵守内幕信息管理制度[71] - 主要股东指持有或控制商业银行5%以上股份或表决权等的股东[77] - 公司按证券交易所规定发布可持续发展报告[78]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施行,原制度废止[78]
民生银行(600016)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