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5]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6] 关联交易审议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9] - 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聘请中介评估或审计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3]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或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由董事会决定[14] - 未达上述标准的关联交易事项由公司董事长批准[14] 关联担保规定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4] - 公司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不低于担保金额的反担保并办理登记[14] 其他关联交易规则 - 关联交易相关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期限内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16] - 公司与关联人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17] -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等应及时申报关联方变更情况[19]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季度查阅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20] - 公司因关联方占用资源造成损失,董事会应采取保护性措施[21] - 公司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特定情形除外[15] - 公司与关联人连续12个月内特定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处理[16] - 公司与关联人达成特定关联交易可免履行相关义务[17] 制度生效与适用 - 本制度相关条款与修订后法律等不一致时,以修订后为准[23] -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23]
华立股份(603038)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