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立股份(603038) -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25年10月)
华立股份华立股份(SH:603038)2025-10-30 11:16

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6] 协议终止条件 - 商业银行3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未配合查询调查,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7] 项目论证 - 超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对项目重新论证[9] 资金置换与审议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等事项,需董事会审议,部分需股东会审议[11] 资金置换时间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6个月内完成置换[12] 现金管理与期限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到期收回并公告后才可再开展[12] 流动资金补充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13] 协议签订与公告 - 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并公告[6] 项目核查 - 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16] 账户公告 - 开立或注销投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及时公告[13]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低于100万或低于承诺投资额5%,年报披露可免程序[14] - 募投项目全完成后节余低于500万或低于净额5%,定期报告披露可免程序[15] - 募投项目全完成后节余占净额1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15] 资金检查与报告 - 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3]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出具专项报告[23]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调查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4] - 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出具年度资金存放等专项核查报告[25] 信息披露时间 - “及时公告”“及时披露”指2个交易日内披露[28] 资金台账与鉴证 - 财务管理部门对募集资金使用设台账[23] - 年度审计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资金存放与使用出具鉴证报告[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