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立股份(603038) - 对外担保决策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华立股份华立股份(SH:603038)2025-10-30 11:16

担保审批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经股东会审批[4] - 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批[4] - 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批[4] - 按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批,且股东会审议时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5]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批[5]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批[5] - 应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事项须经公司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并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通过方可决议[6] 担保额度 - 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合营或联营企业提供担保,可分别预计未来12个月新增担保总额度并提交股东会审议,任一时点担保余额不得超审议通过的额度[6][7] - 获调剂方单笔调剂金额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时,可在合营或联营企业间进行担保额度调剂[7] 其他规定 - 被担保人于债务到期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有关责任部门和人员应及时告知证券事务部[13] - 董事等高管擅自越权签担保合同致公司受损应追究责任[16] - 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等致损失董事会应采取措施并追责[16] - 公司发生违规担保应及时披露并解除或改正[16] - 本制度“以上”“内”含本数,“过”等不含本数[18] - 本制度经董事会通过并股东会批准后生效及修改[18] - 本制度与法规抵触时以法规为准[18]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并修订[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