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报告义务人 - 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等[2] - 应指定信息报告联络人负责重大信息收集等工作[21] 报告标准 - 非特定交易事项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7] - 关联交易中与关联自然人、法人的任何交易需及时报告[9] - 重大诉讼和仲裁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需报告[9]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需关注报告[10] 重大风险事项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过总资产30%属于重大风险事项[10] 业绩报告情形 - 预计业绩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应及时报告[11] 报告时间要求 - 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在24小时内将重大信息有关文件及书面资料递交或传真给董事会秘书[19] - 重大事项超过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3个月仍未完成,此后每隔30日报告一次进展情况[17] 职责分工 - 董事会秘书负责定期报告信息采集、汇总等工作[21] - 董事会秘书负责回答投资者及媒体咨询、信息收集整理及披露管理监督等[23] 异常情况处理 - 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董事会秘书须当日向董事会报告并核查原因[13] - 公司因财务会计报告差错或虚假记载被责令改正,应及时办理更正公告及披露事宜[14] 交易规定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等前应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14] 报告程序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传递需经评估、审核等程序[17] 责任追究 - 信息报告义务人未履行义务致公司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将追究责任[23]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定、修改、解释[26] - 本制度经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26] -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执行[25] - 本制度与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相关规定执行[25]
华立股份(603038)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