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晶科技(603738) -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泰晶科技泰晶科技(SH:603738)2025-10-30 11:01

独立董事任职限制 - 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5] - 董事会成员中应占三分之一以上,且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6] - 有经济管理高级职称,需在会计等岗位5年以上全职经验[7]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及其亲属不得担任[10] - 在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10]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2]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超六年[15] 独立董事解职与补选 - 提前解除应披露理由和依据[15] - 因特定情形致比例不符,60日内完成补选[15] - 辞职致比例不符,履职至新任产生,60日内完成补选[16]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30日内提议股东会解除职务[21]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8] - 工作记录及资料至少保存10年[31]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32] 委员会会议规定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25][26] 事项审议流程 - 关联交易等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22] - 财务会计报告等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25] 委员会建议规定 - 提名委员会建议未采纳应记载意见理由并披露[26]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建议未采纳应记载意见理由并披露[27] 独立董事特别职权 - 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职权,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9] 公司支持与保障 - 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条件和人员支持[34] - 保障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35] - 董事会会议提前提供资料,专门委员会提前三日[36] - 会议资料保存至少十年[36]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36] - 相关人员配合履职,阻碍可向监管报告[37] 费用与津贴 - 履职费用由公司承担[38] - 给予适当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并披露[39]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制订并解释[39] - 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