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晶科技(603738) -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泰晶科技泰晶科技(SH:603738)2025-10-30 11:01

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 - 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为高级管理人员[4] - 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三年以上,取得资格证书[7] - 近三年受处罚或谴责等情形不得担任[9] 职责与配套 -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等职责[11] - 聘任时应同时聘任证券事务代表,代表需取得资格证书[14][16] 聘任与解聘 - 空缺超三月董事长代行,六个月内完成聘任[16] - 被解聘或辞任应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17] - 出现规定情形应一个月内解聘[17] 离任与制度 - 离任前需接受审查并移交档案和事项[18] - 工作制度由董事会制定、修订和解释,审议通过生效[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