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晶科技(603738) -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泰晶科技泰晶科技(SH:603738)2025-10-30 11:01

定期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完成披露[13] -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3]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3] 重大事件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或出现被强制过户风险时公司需披露[18]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4] - 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露等情况公司应及时披露本报告期相关财务数据[14]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公司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14] - 发生可能影响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公司应立即披露[16] 信息披露流程 - 审计委员会对定期报告财务信息事前审核,需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4] - 董事会办公室对需披露信息进行搜集和整理,保管信息披露文件期限为十年[28][30] - 公司定期报告由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起草,董事长召集董事会审议,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24] - 临时报告由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报告,董事会秘书起草,董事长决定发布[25] 相关人员责任 - 公司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直接责任人[28] -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股份或控制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31]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32] 信息保密 - 公司董事等人员不得代表公司或董事会向股东和媒体发布未公开信息[36] - 公司不得在股东会、业绩说明会等活动中发布未披露的重大信息[37] - 公司各部门与中介机构合作时不得泄露无关内幕信息[37] - 公司应对内部重要会议内容审查,涉及未披露信息应限定传达范围[37] - 内幕信息披露前知情人应遵守登记管理制度[37] 违规处理 - 信息披露违规责任人将受处分并可能被要求赔偿[42] - 违反信息披露规定造成损失应承担行政、民事或刑事责任[42] - 公司保留追究擅自披露信息的顾问等法律责任的权利[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