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晶科技(603738) -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泰晶科技泰晶科技(SH:603738)2025-10-30 11:01

重大事项报告标准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为重大事项内部报告义务人[7] - 重大交易事项(除担保)涉资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6种情况应即时报告[11]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除担保)关联交易应及时报告[14] - 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除担保)关联交易应及时报告[14] - 涉案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应报告[16]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情况超总资产30%重大风险事项应报告[17] - 除董事长、总经理外其他董事等无法正常履职达3个月以上应报告[18]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动需报告[22] 报告流程与要求 - 报告义务人知悉重大事项应立即报告,24小时内组织编写内部报告[24][25] -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义务人需提供多类材料[26] - 董事会办公室对上报事项分析判断,履行披露或决策程序[27][28] - 报告义务人需根据重大事项进展持续报告[28] - 未经授权各职能部门等不得对外信息披露[25] - 报告义务人应确保报告及时、真实、准确、完整[30] - 各职能部门及下属公司应及时准确报送定期报告资料[30] - 内部事项报告义务人负责本部门或公司重大事项工作[30] 责任追究 - 未及时上报重大事项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