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人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属于关联人[6][7] 关联交易审议 - 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提交股东会审议[11]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审批[11] - 与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审批[11] 关联交易其他规定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及披露义务[15]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且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5] 审议表决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时,交易提交股东会审议[15]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不计算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由非关联股东表决[15] 独立董事职责 - 独立董事可聘请中介机构出具专门报告辅助判断关联交易事项[13]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半年查阅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16] 其他要点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提醒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股东会审议时提醒关联股东回避表决[14] - 关联股东包括交易对方、其控制人等多种情形[18] - 公司披露关联交易应按规定提交文件资料并符合上市规则[20] - 公司与关联人达成的九种关联交易可免于按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22] - 关联交易决策记录等文件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为十年[25][26]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27]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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