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架(002135)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202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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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媒体与义务人 - 公司指定《证券时报》等至少一家报纸及巨潮资讯网为信息披露媒体[4] -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在两个交易日内及时履行披露义务[3] 定期报告披露 - 公司应披露年度、中期和季度报告,分别在规定时间内披露[13] -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3] 其他文件公告 - 招股说明书等证券发行文件应经核准后在发行前公告[10] - 公司申请证券上市交易应编制上市公告书并经审核同意后公告[11] 披露特殊情况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应经审计,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13][15]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5]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交易异常波动,应披露相关财务数据[15] 重大事件披露 - 发生可能影响证券交易价格的重大事件,公司应立即披露[18] - 公司变更名称等应立即披露,重大事件报告需在24小时内完成[20][29] 豁免与暂缓披露 - 信息涉及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涉及商业秘密符合条件可暂缓或豁免披露[25] 责任人与部门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主要责任人[33] - 证券部负责公司日常信息披露事务[34] 制度与档案 - 董事会应定期自查信息披露制度实施情况[35] - 公司应在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备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45] 违规处理 - 董事等非经授权不得对外发布未公开信息,违规人员公司视情处罚[34][55] - 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被监管谴责等,董事会检查并处分责任人[54] 其他规定 - 持股5%以上的股东等相关人员应及时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38] - 证券部保管资料原件期限不少于10年[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