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人界定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5] 关联交易审议 - 成交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的关联交易,提交股东会审议[10]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的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10] - 未达股东会或董事会审批标准的交易(财务资助、提供担保除外),由董事长或其授权总经理审批[10] - 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交易或与不同关联人进行与同一交易标的相关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决策权限规定[10] 日常关联交易 - 首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按协议交易金额履行审议程序,无具体金额提交股东会审议[12]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主要条款重大变化或期满续签,按新协议交易金额履行审议程序[12] - 每年数量众多的日常关联交易可预计年度金额履行程序,超出预计金额及时履行程序[12]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及披露义务[12] 关联担保与资助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14] - 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向特定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资助需经相关程序审议[15] 关联资产交易 - 向关联人购买资产成交价相比账面值溢价超100%,交易对方未提供相关承诺,公司应说明原因等[15] 审议表决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会议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17]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17] 披露与执行 - 发生应予披露的关联交易,应按规定提供文件并履行披露义务[21] - 由公司控制或持有50%以上股份的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参股公司按比例比照规定执行[23] 文件保存与制度实施 - 有关关联交易决策记录等文件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为十年[23]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批准生效后实施,修改亦同[24]
东南网架(002135)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