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1993年10月发起设立,1996年7月规范并重新登记[8] - 1996年8月12日在深交所上市,获批首次发行1800万股[8] - 公司注册资本为779,884,200元[10] - 公司经营范围包括食品销售、服装制造、住房租赁等[13][14] 股份相关 - 已发行股份数为779,884,200股,均为普通股[17] - 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17]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持有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22] 股东权益与决策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28]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对违规人员提起诉讼[29]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38] 会议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40]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40][43][44]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57] 治理结构 - 公司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独立董事四人,其中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80] - 公司设总经理1名,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连任[100]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94] 财务与信息披露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105]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05]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审计费用由股东会决定[121][123] 章程相关 - 公司修改章程的情形包括法律修改、公司情况变化与章程记载不一致、股东会决定修改[139] - 章程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142] - 章程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施行[142]
合百集团(000417) - 公司章程(2025年10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