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百集团(000417)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合百集团合百集团(SZ:000417)2025-10-30 10:51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至七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至少一名为专业会计人士[8]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9]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且会计专业人士担任,选举后报董事会批准[9] 审计工作汇报 - 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至少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每年至少提交一次报告[15] 审计检查监督 - 审计委员会监督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15]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评估意见并报告董事会[16] - 审核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关注重大问题及舞弊可能[17] - 向董事会提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建议,审核费用及条款[17] 审计工作组 - 为审计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由多部门人员组成[10] 审计委员会会议 - 例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可开临时会议[23] - 召开前三天通知委员,主任委员主持,可委托他人[23]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3] - 表决方式多样,工作组成员等可列席[23] - 可聘请中介机构,费用公司支付[23] - 现场会议作记录,保存不少于10年[24] - 通过议案及结果书面报董事会[24] - 委员对所议事项保密[25] 细则施行 - 本细则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修改亦同[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