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百集团(000417)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董事和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持股不超一千股可一次全转[10] - 公司董事和高管在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股份[8] - 公司董事和高管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股份[9] 新增股份转让 - 公司董事和高管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基数[10] - 上市已满一年公司董高年内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20] - 上市未满一年公司董高新增本公司股份按100%自动锁定[20] 买卖时间限制 - 公司董事和高管在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不得买卖股票[9] - 公司董事和高管在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不得买卖股票[9] 信息申报 - 新任董事在股东会通过任职事项后两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申报个人及近亲属身份信息[14] - 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任职事项后两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申报个人及近亲属身份信息[14] 计划披露 - 公司董事和高管计划转让股份应在首次卖出前十五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15] 变动公告 - 公司董事和高管股份变动应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二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17] 其他规定 - 董高所持有限售条件股份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可申请解除[20] - 锁定期间董高所持股份相关权益不受影响[20] - 特定情形下董高股份应登记为有限售条件股份[20] - 董高应保证申报数据及时、真实、准确、完整[22] - 违规董高会被监管处罚,公司追究责任[23] - 制度未尽事宜依相关规定执行,冲突时以规定为准[25]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审议通过后实施[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