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翔集成(603929)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担保要求 - 公司对外担保须对方提供有实际承担能力的反担保[4] 担保管理 - 以公司本部或控股子公司名义的担保由公司统一管理[6] 审议规定 - 未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不得提供担保[6] - 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担保须股东会审议通过[8] - 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担保须股东会审议通过[8] - 一年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8][9]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须股东会审议通过[8]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通过[8] - 对股东等关联方提供担保须股东会审议且相关股东不得参与表决,由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8][9] 合同签订 - 签订担保合同须持有双方董事会或股东会认可决议[15] 责任承担 - 未经董事会决定,公司不得提前承担保证责任[17] - 控股股东等擅自越权签订担保合同应追究法律责任[17] - 经办人擅自担保造成损失应承担法律责任[17] - 经办人怠于履职造成损失,董事会可视情况处分并要求赔偿[17] 定义说明 - 对外担保含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19]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指相关担保总额之和[19] 制度执行 - 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按本制度执行,决策后通知公司披露信息[19] 制度实施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订亦同[19] 制度解释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