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天精工(601882) - 宁波海天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海天精工海天精工(SH:601882)2025-10-30 10:49

会议召集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5] - 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主持临时会议[5] 会议通知 - 定期会议提前10日送达书面通知,临时会议提前3日送达[6] 会议举行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收购本公司股份事项需2/3以上董事出席[8] - 董事回避表决时,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举行,出席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审议[18] 提案表决 - 1/2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提案有问题,可要求暂缓表决[15] - 审议通过提案需超过全体董事人数半数的董事投赞成票[16] - 担保事项决议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会议的2/3以上董事同意[16] - 提案未获通过且条件无重大变化,1个月内不应再审议相同提案[18] 委托出席 - 独立董事不得委托非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不得接受独立董事委托[12] - 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过两名董事的委托[12] 会议记录 - 会议记录及其他文件保管期限不少于10年[19] - 记录包含会议届次、时间、地点、方式、提案、表决等内容[20] 决议形成 - 现场会议董事会秘书安排人员根据表决结果形成决议,与会董事当场签署[22] - 非现场会议董事会秘书组织证券部会后一日内整理记录形成决议,董事收到后签字并一日内送交秘书[22] 意见处理 - 董事对决议、记录有不同意见,可签字时书面说明,必要时报告监管部门或发表公开声明[22] 责任承担 - 决议违反规定致公司损失,参与决议董事负赔偿责任,表决表明异议并记载可免责,弃权不免责[22] 公告披露 - 决议公告由董事会秘书按规定办理,披露前相关人员有保密义务[23] 规则修改 - 规则修改由董事会提修正案,提请股东会审议批准[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