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天精工(601882) - 宁波海天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海天精工海天精工(SH:601882)2025-10-30 10:49

专户管理 - 公司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人或独董[5] - 商业银行3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未配合查询,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5] - 协议提前终止,公司需2周内签新协议并公告[5] 募投项目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公司需重新论证是否继续实施[8] - 超募投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8]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6个月内置换[9] 资金使用 - 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10]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到期收回公告后才可再开展[12] - 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14]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并注销[14] 节余资金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低于100万或低于承诺投资额5%,年报披露使用情况[23]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用于非募投项目,参照改变用途履行程序及披露[23] - 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占净额1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通过[23] - 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低于500万或低于净额5%,定期报告披露使用情况[23] 监督检查 - 公司内审部门至少半年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并报告审计委员会[25] - 公司董事会半年核查募投进展,编制披露专项报告[25] - 年度审计时,公司聘请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并随年报披露[25] - 保荐人或独董至少半年现场调查一次募集资金情况[25] - 年度结束后,保荐人或独董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随年报披露[26] - 年度结束后,公司董事会在专项报告披露核查和鉴证报告意见[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