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电股份(600416) -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股份发行 - 2002年7月3日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75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4] - 2006 - 2025年多次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5][6] - 2011年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304,242,271股[5] 股份限制 - 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合计持有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10%,3年内转让或注销[21] - 董事等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23] 股东权益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3%以上股份股东可查会计账簿等[29] - 对股东会等决议有异议可请求法院认定无效或撤销[29] 公司治理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和1名职工代表董事[89] - 审计委员会成员5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108] 财务相关 - 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披露年报,半年后2个月内披露中报等[118] - 分配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118] 利润分配 - 原则上每年现金分红,满足条件可中期或多次分红[121] - 最近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30%[123] 公司运营 - 公司党委由9人组成,设书记1名等,每届任期5年[70] - 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若干名,均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