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承科技(688603) - 股东会议事规则
天承科技天承科技(SH:688603)2025-10-30 10:49

股东会审议事项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股东会审议[6]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任何担保须股东会审议[7]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任何担保须股东会审议[7]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须股东会审议[9]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50%以上须股东会审议[9]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须股东会审议[9]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且超3000万元须股东会审议[10] 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6个月内举行[1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时,公司应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2] - 董事会收到提议或请求,应10日内书面反馈[16][17] - 审计委员会应在收到请求10日内决定是否召开临时股东会,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9]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在审计委员会未按时发通知时可自行召集主持[19] - 股东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20] 提案与通知规则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2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24]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25] 其他规则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27]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通知并说明原因[28] -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变更,召集人应在现场会议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30]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十年[42]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3]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45] - 征集人可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出席股东会,禁止有偿征集投票权[47] - 关联股东不参与关联事项投票表决,其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47] - 重大关联交易指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及与关联法人交易占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且超300万元[51] - 非经股东会特别决议批准,公司不与特定人员订立业务管理合同[52]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应作工作报告,独立董事应作述职报告[4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股东会上对质询作出解释说明[39]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公开结果[45]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向股东会提出新董事候选人[51]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时,选举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52] - 股东选举董事投票时,可投票数等于所持股份数额乘以待选董事人数[53] - 每位当选董事最低得票数须超过出席股东会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股份总数的半数[53]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将在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59]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程序、方式或内容违法违规或违反章程的股东会决议[60] - 会议签到簿等文字资料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管[62] - 因召开股东会发生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股东个人支出自行承担[63][64] - 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