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衍新药(603127) - 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0月)
审计委员会设置 - 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6] 内部审计部配置 - 设立内部审计部,配置至少三名专职人员[6] 会议与报告频率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相关报告[9]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情况[9] - 内部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情况[11] 检查与评估 - 审计委员会督导内部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对重大事项和大额资金往来检查一次[11]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年对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评估意见并报告[9] - 内部审计部至少每年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5] 计划与报告时间 - 内部审计部在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提交次一年度工作计划[12] - 内部审计部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三个月提交上一年度工作报告[13] 特殊事项审计 - 内部审计部需在重要对外担保和关联交易发生后及时审计[18][27] 报告流程 - 审计委员会根据资料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董事会审议形成决议,独立董事发表意见,保荐人核查并出具意见[20] 会计师事务所要求 -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审计,至少每两年要求其对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一次鉴证报告[20] 违规处理 - 内部审计部可对拒绝提供资料等行为提处分建议,严重的移送司法[23] - 内部审计人员违规给予行政处分等,严重的移送司法[23] 制度相关 - 规范未尽事宜按国家规定和《公司章程》执行,不一致按后者并修改[25]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并负责解释[26]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27] - 制度制定主体为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时间为2025年10月[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