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适用对象 - 制度适用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人员和机构[2] 信息披露文件 - 信息披露文件包括招股说明书等[7] 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应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0] - 按香港上市规则,年度业绩公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3个月内披露,中期业绩公告应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0] 报告内容要求 - 年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等内容[11] - 中期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等内容[11] 报告审核与审议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2] 业绩预告与数据披露 - 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3]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有传闻且证券交易异常波动,应及时披露财务数据[13] 审计报告说明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14] 股份情况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或有强制过户风险需披露[17] 信息披露环节 - 定期报告披露需经确定时间、起草草案、审计审核、董事会审议等多环节[24] 子公司信息报送 - 控股子公司召开董事会等会议应在两个工作日内报公司证券部[26] 重大事件信息披露 - 公司应在董事会就重大事件形成决议等时点及时披露信息[18] - 公司披露重大事件有进展或变化需及时披露[19] 异常交易信息披露 - 公司证券交易被认定异常需了解因素并披露[22] 信息更正公告 - 公司发现已披露信息有误需按临时报告程序发更正等公告[27] 信息披露责任人 - 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第一责任人[29] 特定程序信息披露 - 公司涉及董事会等决议信息披露有特定程序[24] - 公司涉及重大事件且无需董事会等审批信息披露有特定程序[25] 股东情况告知与配合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33]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33] 关联人名单报送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34] 委托持股信息告知 - 通过委托或信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告知委托人情况[34] 文件保存期限 - 公司董事等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文件保存期限为十年[37] -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及公告保存期限为十年[37] 信息知情人范围 - 信息知情人包括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等相关人员[37] 中介机构保密协议 - 公司聘请中介机构需事前签订保密协议[40] 违规处分与赔偿 - 因信息披露相关当事人失职致违规,可给予处分并要求赔偿[42] 违规责任承担 - 有关人员违反信息披露规定致他人损失,应承担行政、民事责任,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42]
昭衍新药(603127) - 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