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城股份(600860) - 《公司章程》全文(2025年X月修订)(尚须股东大会审议)
2025-10-30 10:27

公司上市与增发 - 1993年7月12日以发起方式设立,发起人为北人集团公司[6] - 1993年7 - 8月在港交所上市,发行1亿股境外上市外资股[7] - 1994年5月6日在上交所上市,发行5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7] - 2002年获批增发22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2003年1月16日上市[7] - 2019年获批增发63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2020年7月9日完成登记[7] - 2022年3月获批两次增发,分别为4648.1314万股和1078.4674万股[7] - 2023年开展股权激励计划,增发54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12月28日完成登记[7] 股本结构 - 公司可发行普通股总数为547,485,988股[18] - 成立时向发起人发行250,000,000股,占比45.66%[18] - 1993年向香港境外投资人发行100,000,000股,占比18.27%[18] - 1994年向境内投资人发行50,000,000股,占比9.13%[18] - 2022年6月向境内投资人发行46,481,314股,占比8.49%[20] - 2025年回购注销18万股A股限制性股票,股本总数减至547,485,988股[20]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21] - 公司因特定情形购回股份后,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25]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之后的六个月内举行[6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或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62]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75] - 公司一年内重大资产交易或担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80]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十一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非执行董事四人[106] - 董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106]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会议,大约每季一次[114] 财务与分红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披露年报,前6个月结束后2个月内披露中报[155] - 每年公布四次财报,季报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156]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提取[156] - 满足条件时,公司每年现金分红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5%,最近三年累计不少于年均可供分配利润的30%[161] 其他 - 公司住所为中国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59号楼901室,邮编100022[8] - 公司经营宗旨是依法经营,保障股东获得合理经济回报[13] - 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普通货运、开发销售设备等[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