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相关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10,000万股,面额股每股金额为1元[4]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1,688,727,685股,均为普通股[4]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 股份转让与查阅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同类股份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4][5]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5]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股东请求撤销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的期限为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6]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相关方诉讼[7] - 董事等执行职务违法违规给公司造成损失,符合条件股东可请求诉讼[7] - 公司股东滥用权利损害他人需承担赔偿或连带责任[7,8] 控股股东与关联交易 -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当日书面报告公司[8]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维护上市公司利益并遵守多项规定[8]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质押股票应维持公司控制权和生产经营稳定[9]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转让股份应遵守相关限制性规定和承诺[9] - 公司与控股股东等关联方交易应履行审议程序防资产占用[9] 股东会与董事会权限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0] - 董事会权限范围内的担保事项,需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且出席董事会会议的2/3以上董事同意[11] - 股东会审议为股东及其利害关系人提供的担保议案,该股东不参与表决,由出席股东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部分担保需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1] 会议相关 - 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后,应在10日内给出书面反馈意见[1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12]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14] - 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股东会可推举会议主持人继续开会[14] 董事任职资格 - 因贪污等犯罪被判刑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不能担任董事[15] -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等公司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自吊销日起未逾三年不能担任董事[15] - 个人所负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能担任董事[15] -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相关职务期限未满不能担任董事[15] 董事会组成与职权 - 公司董事会由7至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可设副董事长1人[17] -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17][18] - 董事会行使制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等职权[18] 专门委员会 -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8] - 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18] -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18] -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18] 交易审批 - 董事会对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含)的资产处置有决定权[19]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提交股东会审批[19]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批[19]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批[19]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批[19]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批[19]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批[19] 关联交易审批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除外)由董事会批准[20]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除外)由董事会批准[20] 独立董事与委员会会议 - 独立董事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前三项职权,应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23] -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等事项应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3] -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等,相关事项应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4]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和主持[24]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27]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28] - 公司在资产负债率高于70%等情形下可不进行利润分配[28] - 公司当年利润分配方案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特殊情况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29] 公司合并与减资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30] - 公司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时,需在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30][31] - 债权人接到减少注册资本通知30日内,未接到通知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31]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后,在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累计额达到注册资本50%前,不得分配利润[32] 章程修改与公司解散 - 公司修改章程或股东会作出相关决议,须经出席股东会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32] - 公司因特定原因解散,应在10日内将解散事由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32] - 公司因特定原因解散,应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32] 清算相关 - 清算组应自成立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符合条件媒体和上交所网站等公告[33] - 清算组清理财产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应依法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33] -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法院确认并报送登记机关申请注销[33] 其他 - 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1] -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公司2025年10月披露的《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10月修订稿)》[34] - 章程细则可由董事会依章程制订且不得与章程规定相抵触[34] - 本章程中“以上”“以内”含本数,“过”“以外”“低于”“多于”不含本数[34] - 本章程附件包括股东会议事规则和董事会议事规则[34]
赤天化(600227) - 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